和平过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05页(797字)
指无产阶级通过和平的方式取得政权,实现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马克思主义强调暴力革命,但不排斥和平过渡的可能性,而是对两种可能性都估计到。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在我们有可能用和平方式的地方,我们将用和平方式反对你们,在必须用武器的时候,则用武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700页)。马克思主义一向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对和平与暴力的两种可能作具体地分析和具体地对待。第一,暴力革命是一般规律,和平过渡是特殊现象。正如马克思在谈到美国有和平过渡的可能性时所说的那样,“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在大陆上的大多数国家中,暴力应当是我们革命的杠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179页)。第二,一旦出现和平过渡的现实性,革命者应当充分利用。这可以在经济上少受破坏,人民少受灾难,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有利。第三,实际经验告诉我们,每当出现和平过渡的现实性时,起来破坏这种现实性的,首先是剥削阶级;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和平过渡的先例。
第四,即使存在和平过渡的现实性时,也要做两手准备,要立足于暴力革命。暴力革命准备得越充分,和平过渡成功的机遇就越大。反之,把和平过渡做为唯一的斗争形式,就会在一旦敌人破坏和平过渡的现实条件时,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使革命遭受灭顶之灾。主张不再用阶级冲突的武装斗争,只要通过议会道路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理论最早是由第二国际的伯恩斯坦、考茨基提出的。
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报告中,认为世界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十月革命的道路已经过时了,提出了无产阶级可以通过议会斗争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党,在他们的纲领中提出了和平过渡的主张,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地同第二国际的和平过渡理论相提并论,各国党和人民有权根据各自的情况决定适合自己特点的革命和建设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