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领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413页(286字)

对下级组织和成员放弃领导权、听其自然不加干涉的领导行为。

这种行为表现如下;对组织或团体的决策及其执行任由下级自行进行,采取无为而治的态度;与下级接触和沟通采取消极被动态度,只有当下级请示时,领导者才和下级接触;不参与组织或团体内的一切社会活动,与下级保持距离,脱离群众;领导者对下级组织和成员的功过,既不赞扬也不批评。放任领导下的组织或团体,除受一定法规限制外,呈一盘散沙状态,成员对组织的向心力差、工作效率低。

中国共产党要求领导干部对党的事业要认真负责,绝不能玩忽职守,放任领导。否则,造成严重损害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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