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587页(349字)

即“诬蔑”。

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情节严重,足以损害、破坏他人人格、名誉的构成诽谤罪。

本罪的主要特征有:(1)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具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进行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散布的事实属实,即使对他人来说是丑恶的,也不构成本罪。中国刑法规定,诽谤他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那些手段恶劣,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行为。犯本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45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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