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处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05页(229字)

我们党的七大党章中规定的对于整个党组织的一种纪律处罚方式。

此种处分重于“指责”处分而轻于“撤销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处分。1955年经中央批准的一个决定指出:受此种处分,受处分者如系区委,由地委决定,省委批准(无地委者由省委决定);如系县委或地委,由省委决定,中央批准;如系省委,由中央决定。党的八大党章用对党员个人的处分代替对整个党组织的处分。

至此,“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的处分,也就自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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