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的双重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38页(297字)

指中央各部门在地方的一部分下级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关系分布在地方,在干部管理上,实行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共同管理的制度。

双重管理的干部,一般由一方主管,一方协管。有的以中央主管部门管理(即“条条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有的以地方党委管理(即“块块管理”)为主,中央主管部门协助管理。

有些则按职务划分,行政职务“条条管理”为主,党内职务“块块管理”为主,方法不一。不管谁主管,谁协管,都应列入各自的管理名单,认真负责地管好。

主管一方应主动征求协管一方的意见,协管一方应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议。有时要共同考察了解,共同把这部分干部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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