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整风审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20页(695字)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结合延安整风进行的一次普遍的审查干部运动。

延安整风中,发现有国民党和日伪军的特务潜入延安,打入革命队伍,施行破坏活动。为打击敌人,纯洁组织,1942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结合整风审查干部。先在少数单位内部审查,1943年上半年,各机关普遍开始。这次审查干部,吸取了苏区肃反的历史教训,改变了将一切可疑分子一律交保卫机关审讯处理的方针,指定在各级组织部门建立干部科负责。开始搞得比较好,后来发生了“抢救运动”的错误。1943年7月康生作《抢救失足者》的报告,掀起所谓“抢救运动”,大搞逼供信,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使反特一度扩大化。

中共中央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意见,1943年8月15日作出了《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提出了审查干部的九条方针,即: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和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不久,毛泽东同志又提出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八字方针,坚决制止并纠正了“抢救运动”的错误。延安整风审干中提出的九条方针和八字方针,是党从苏区肃反到“抢救运动”的惨痛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重要历史经验,其核心是反对逼供信。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审干工作方针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通过延安整风审干,统一了全党的思想,纯洁了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对夺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起了重要作用。一度发生的“抢救运动”的错误,由于纠正及时,受冤屈的同志也很快得到了甄别平反,有些干部的问题由于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能够完全解决,建国后审干时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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