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科技干部退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68页(259字)

指工程师、助理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职称的科技干部和中、小学中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的退休。

凡是上述科技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可将他们的退休年龄延长1至5年。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女最长不得超过60周岁,男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

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和管理职务的,延长退休年龄时,应免去其行政管理职务,使他们集中精力从事专业工作。

骨干科技干部退休的各项待遇均和其所在单位的其他干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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