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部试用期
书籍:组织人事工作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73页(288字)
吸收录用的干部,未转为正式干部之前,在工作岗位上接受录用单位的教育考察时间,称新干部试用期。
对吸收录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是保证录用干部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吸收录用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不含训练时间)。
少数有真才实学的,经批准机关批准,可免予试用。试用期间,录用单位对录用的干部应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并认真考察其思想品质、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试用期满,符合干部条件的,由原批准机关批准,转为正式干部;需要进一步考察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试用期,但不得超过半年;延长试用期满,仍不具备干部条件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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