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09页(327字)

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数额高于现行级别的工资标准,而被保留的那一部分工资差额。

保留工资的范围大体上有以下几种:部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军队工资高于地方同级干部工资标准的部分;历次工资改革、调整工资、升级、定级后造成的实得工资高于规定工资标准的部分;高类地区调入低类地区的职工,原标准工资高于本地同等级别职工工资标准的部分;工人提拔为干部或临时工改为固定工后,原工资高于改定或新定工资级别工资标准的部分;解放前享有高薪待遇,解放后继续享受原高薪待遇,其工资高于新定级别标准工资的部分。按国家规定,保留工资应随着工资升级或提高工资标准而逐步冲销,冲销不完的部分,可继续保留,直至冲销完为止。

已经取消的,不再恢复。

上一篇:升级 下一篇: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