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76页(484字)

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

这个决定根据我党经过20年的革命锻炼,已成为全国政治生后中的重要决定因素,面临着伟大而艰巨的革命事业的情况,阐明了增强党性、加强全党团结的重大意义。这个决定列举了当时某些党员存在的党性不纯的主要表现:在政治上自由行动,不请示中央或上级,随便发言,以感想代替政策,独断独行,或借故推脱,耍两面态度,阳奉阴违,对党隐瞒;在组织上自成体系,强调独立行动,反对集中领导,只要下面服从纪律,而自己可以不遵守;在干部政策上,随便提拔,感情拉拢,毫无原则;在思想上,以小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反对无产阶级集体主义,自高自大,搞个人突出,吹夸大,铺张求表面,不实事求是地了解具体情况,不严肃认真地对待问题。

为了纠正上述违反党性的倾向,决定强调必须加强全党的统一性,坚决肃清阳奉阴违的两面性作风,每个党员必须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原则,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性锻炼。

这一决定,对于加强全党的统一和团结,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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