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51页(631字)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科学论断。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

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一般属性,商品也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其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它们之间的交换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但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有根本区别的。其具体区别表现为:(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其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资本家私人占有基础上的,其生产目的是为了资本家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劳动人民是社会的主人,商品反映的是劳动者之间交换劳动的互助合作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是社会的统治者,商品所反映的是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少数资本家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剥削关系;(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的计划经济,可以避免生产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危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是一种在生产者背后起作用的自发力量,生产处于盲目竞争和无政府状态;(四)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土地、矿山、银行、资源等,都不是商品;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上述一切都成了商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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