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59页(535字)

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和继续。

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被消灭,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这是因为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和其他敌视与破坏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存在,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灭;剥削阶级的各种影响,特别是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遗毒还会起腐蚀作用;年轻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不可避免会出现某些社会成员腐化变质的现象,也不可能杜绝极少数剥削分子和敌对分子的产生;国际资本主义势力以及某些敌视社会主义事业的势力还会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侵略和破坏。在社会主义时期的某种条件下,如在外敌大规模入侵时,或者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的分子错误估计形势实现某种集结发动进攻时,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就会激化。

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和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相比,具有显着不同的特点:它不是完整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而是一种残余形态的阶级斗争;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而是处于次要地位的矛盾;不采取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的形式,而是主要运用社会主义法制打击敌人;从总的历史发展趋势上说,它将会逐渐缓和,直至完全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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