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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78页(335字)

亦称“三权分立”,资产阶级国家实行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

这种制度是在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学说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其目的在于反对君主专制,建立符合资产阶级利益的君主立宪制度。

后来在分权制的基础上发展为代议制,即议会制。《资本论》在揭露资本主义的工厂法典是资本对工人的专制时指出:“资产阶级平时十分喜欢分权制,特别是喜欢代议制,但资本在工厂法典中却通过私人立法独断地确立了对工人的专制。这种法典只是对劳动过程实行社会调节的资本主义讽刺画,而这种调节是大规模协作和使用共同的劳动资料,特别是使用机器所必需的。”(2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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