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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领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80页(790字)

封建领主所管领的土地,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形式。

封建领地一般由国王或上一级封建主所封赐,它在中世纪的欧洲相当普遍。九世纪的后半期,法兰克的土地分封由采邑制度变为世袭领地。封建主之间以分封土地为枢纽,形成宗主与臣属的关系。

封臣要效忠封主,并负担一定的义务。封建领主在各自的大小封建领地内经营若干庄园。庄园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农奴作为他们的份地,一部分是封建主的直属地。

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奴,除了要向领主提供各种实物和缴纳捐税外,每周还要有三、四天时间在庄园管事的监督下,在封建主的直属土地上服役,提供劳役地租。同时,领主在其领地内还享有立法、司法、征税、募兵等特权。

领主凭借这种特权加速领地内农民的农奴化。

尽管如此,在欧洲也还普遍地存在着自耕农。

“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的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的人数。

因此,虽然英国的土地在诺曼人入侵后分为巨大的男爵领地,往往一个男爵领地包括九百个盎格鲁撒克逊旧领地,但是小农户仍然遍布全国”(23·785)。

《资本论》在考察资本的原始积累时,以英国的材料为例,说明了农民土地被剥夺和封建领地被瓦解的历史过程。

指出:“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十四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在较大的封建领地上,过去本身也是农奴的管事,被自由的租地农场主排挤了”(23·784-785)。最后,在十九世纪来了个所谓“清扫领地”,达到了“英国的一切剥夺方法的顶点”(23·797)。

农民在已耕种过的土地上再也找不到栖身之所了,只得加入到雇佣工人的行列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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