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资本论》辞典

隶属农民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06页(885字)

即依附农,是指封建社会中被束缚于土地,人身上从属于封建主的农业生产者,其典型是西欧领主制下的农奴。

与奴隶不一样,在封建制度下,农民一般都有一定程度上属于自己的经济,他们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独立地经营他的农业和与农业结合在一起的农村家庭工业。”(25·890)例如农奴占有一块他赖以谋生的份地,小农也有自己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在这些条件下,要能够为名义上的地主从小农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就只有通过超经济的强制”,“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制度。”(25·891)由此,借助政治和暴力,通过超经济的强制而产生了隶属农民。

在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封建主占有隶属农民的剩余劳动的方式也不相同。最初是向隶属农民征收劳役地租。

隶属农民必须“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等)”,“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25·889-890)。以后转化为产品地租。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起来以后,产品地租又转化为货币地租,即用产品的价格形式来支付地租。在货币地租的情况下,隶属农民至少必须把他的一部分产品当作商品来生产,因此使整个生产方式的性质或多或少地发生了变化,“失去了超然于社会联系之外的性质”(25·898)。同时,隶属农民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传统关系,也转化为一种由契约规定的纯粹的货币关系。隶属农民也由此而分化,或成为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或成为一个对他所耕种的土地取得完全所有权的独立农民。

与此同时,还形成了“一个无产的、为货币而受人雇用的短工阶级”(25·900)。隶属农民就转化为非隶属农民了。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是在阐述前资本主义地租各种历史形态时讲到隶属农民的,表明随着地租形式的演化,隶属农民的隶属程度在逐渐松弛,最后转化为非隶属农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