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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76页(627字)

商品赊购和货币借贷出现以后,在商品交换和货币借贷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种经济关系。

商品的赊售者和货币的贷出者,依照法律或契约要求商品的购买者和货币的借入者履行某种义务的权利称为债权。商品的售卖者和货币的贷出者是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契约规定,商品的购买者和货币的借入者对债权人必须承担的偿还义务称为债务,负有这种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在资本主义信用制度下,有息证券、国债券、股票等虚拟资本都是债权的代表。

在这种债权和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解除契约,而只能卖掉他的债权,即他的所有权证书。”(25·527)因此,债权能随着票据、债券的流通而转移。

在债权买卖条件下,不仅各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更加复杂,而且在绵长的债权债务链条中,一旦某些重要的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就会使这种链条断裂,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再生产和流通,以致引起普遍的危机爆发。

债权债务关系,早在古代世界如罗马氏族社会向奴隶制过渡时期就已经形成。

到了奴隶制社会和中世纪,这种关系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斗争,一直是这些社会中阶级斗争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不断扩大,信用货币日益发展,以货币形式表示的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则反映更深刻的经济生活条件的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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