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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786页(2051字)

价值形式发展的第二种形式。

价值形式从简单价值形式发展到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进而又发展到一般价值形式,最后以货币形式告终。

在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中,一种商品的价值,经常地表现在一系列的其他商品上。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是简单价值形式的总和与扩大。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可以用下面的等式表示出来: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从简单价值形式逐渐过渡而形成的。

在价值形式发展的这个阶段,由于农业和畜牧业相分离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某种劳动产品不再是偶然地而已经是经常地同其他不同的商品相交换,随着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商品交换的量的比例也比较稳定,因此,商品的价值表现也比较充分了。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的两极,即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和特殊等价形式,同简单的价值形式相比,具有显着的特点。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在质的方面的特点,首先表现在,一种商品例如麻布的价值,不只是偶然地表现在一种商品上,而是表现在商品世界的其他无数的商品上,商品的价值表现获得了扩大的形式。“因此,现在麻布通过自己的价值形式,不再是只同另一种商品发生社会关系,而是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社会关系。”(23·78)其次,在商品麻布的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上,每一种其他商品体都成为反映麻布价值的镜子。商品麻布的价值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因为形成麻布价值的劳动可以和任何一种人类劳动相等,而不管其他劳动是物化在上衣、小麦、还是铁或金等等之中。最后,麻布的价值可以在上衣、小麦等等的使用价值上得到表现,商品价值表现的无限系列表明,“商品价值是同它借以表现的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没有关系的”(23·78)。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从量的方面可以看到,两种商品能以一定的量的比例相交换,已经不是偶然的事情了,商品交换的量的比例,同商品各自包含的价值量大致等同。麻布的价值无论表现在千差万别的哪一种商品上,他们之间包含的价值量总是一样大的。“显然,不是交换调节商品的价值量,恰好相反,是商品的价值量调节商品的交换比例。”(23·79)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中的等价形式,是特殊的等价形式。

因为这里有一系列的商品,在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而每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都作为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表现商品的价值。同样,充当等价形式的各种不同商品,用它们所包含的多种多样的具体劳动作为一般人类劳动的特殊表现形式。

总之,各种商品还没有共同的价值表现。所以,马克思把扩大价值形式中的等价形式称为特殊的价值形式。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是有缺点的。第一,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是未完成的,因为它的表现系列永无止境。每当新出现一种商品时,就会延长由一个个价值等式连结成的锁链。第二,商品的价值表现在互不关联的五光十色的种类不同的商品上,这与价值的等同性质相矛盾。

第三,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都是一个无穷无尽的价值表现系列,各种商品的价值表现都是各不相同的系列,商品价值还没有统一的表现形式。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的缺点反映在与它相适应的等价形式中:第一,每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都是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无数个特殊的等价形式并存,没有共同的统一的等价形式。第二,在这里,人类抽象劳动只是通过各种具体劳动得到特殊的因而是不充分的表现形式,还没有获得一个统一的能表现价值的等价物。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只不过是由简单价值形式的等式总和构成,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20码麻布=10磅茶叶,等等。而扩大价值形式的缺点及其在交换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也正是由此产生。比如,麻布所有者需要小麦,而小麦所有者并不需要麻布,而需要上衣,但上衣所有者也不需要小麦而需要其他商品,这样,交换就不能完成,商品的价值也得不到表现。交换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随着交换关系的发展而逐步出现了解决的办法。事实上,既然商品麻布能够同其他许多商品相交换,把麻布的价值表现在一系列其他商品上,那么,其他许多商品也就会与某一种商品例如麻布相交换,并把它们的价值表现在同一个第三种商品麻布上。也就是说,在扩大的价值形式的等式中已经包含着把这个系列倒转过来的关系。如果把实际交换过程中已经包含在扩大的价值形式的等式系列中的相反关系表示出来,就出现了一般的价值形式。可见,随着商品交换过程的不断发展,扩大的价值形式必然要过渡到一般的价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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