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页(376字)

实施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对国家和受害者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相应后果。

国家公职人员、普通公民或法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并具备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便应承担其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与道德责任相区别。追究法律责任,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根据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依照其职权范围和法定程序进行。但民事责任人也可以自觉地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的不同,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分别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者实施的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而民事责任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者的民事制裁和责任人对受害人承担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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