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7页(487字)

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建立国际新秩序,保护东道国权利的一项法律准则草案。

跨国公司的活动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与东道国的民族利益存在着矛盾。为避免跨国公司的消极作用,反对跨国公司的控制,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根据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在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6届特别会议上提出了制定这一法律准则的建议,并于1982年5月拟定草案。共6章71条,主要内容包括:序言和目标、定义和适用范围、跨国公司的活动、跨国公司的待遇、政府间合作、行动守则的实施等。

经反复讨论,某些条款已达成共识。

例如,跨国公司应尊重东道国的国家主权;尊重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管理与监察权利,跨国公司的活动应符合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目标、政策和优先事项;应优先雇用和提升东道国公民担任各项管理和领导职务,为东道国培训管理和技术人才;公开跨国公司的结构、政策、活动和业务资料,等等。但在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中的国民待遇、国有化的赔偿、法律适用与管辖权、行动守则是否适用社会主义国家的国营公司等关键条款上,迄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