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5页(267字)

一种以进出关境为标准划分进出口的方法。

当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国境后,暂时存于保税仓库而尚未进入关境,一律不列为进口,只有从外国进入国境的商品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进口,称为专门进口(Special import)。对于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和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品,则列为出口,称为专门出口(Special export)。

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即为专门贸易额。目前,采用这种以关境为标准划分进出口方法的约有8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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