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6页(529字)

两国政府之间或两国民间团体之间以签订贸易协定的方式进行的贸易。

20世纪30年代,因国际贸易萎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正常贸易发展困难的情况下而形成。旨在避免国际收支不平衡而造成的贸易衰退,维持和扩大贸易。

贸易协定的内容主要包括:(1)进出口贸易额和进出口货单。(2)支付和清算办法。

(3)最惠国待遇。(4)协定的有效期。

(5)其他事项。在协定贸易中,除少数货物由双方政府保证供应并由双方进出口公司根据贸易协定的规定交付外,其他货物自行洽商交易,货单所列货物并不保证实现,有关洽商交易、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等工作的程序与做法,同非协定贸易没有区别。但在磋商交易和签订合同条款的规定,如付款方式等,合同履行中,有关环节的工作,如检验、报关、纳税、仲裁、货款清算、佣金支付等,要符合贸易协定的规定。在协定贸易中,有关贸易货款及有关从属费用的支付和结算,有的采取记帐结算形式,有的采取现汇支付,或者部分采取记帐,部分用现汇支付。

这种贸易方式由于在交易商品种类和交易对象方面均受到限制,西方国家之间已多不采用。我国为了调整和发展与某些国家的贸易关系,目前仍与东欧和亚非拉某些发展中国家以及西欧某些国家以不同形式实行协定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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