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落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3页(438字)

合同订立后,出现了双方当事人事先未能预料到的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依法免除当事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律原则。并非任何意外事件都是合同落空,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不是由于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意外的情况使合同的履行受到挫折,致使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以致在一个通情达理的人看来,假使当事人事前预料到这些情况的出现,就决不会签订这个合同,或不会签订这样内容的合同,才能认定为合同落空。在英国的判例实践中,视为合同落空的原因很多,但真正能最终裁定为合同落空,要求是较严格的。

比如价格变动,货币贬值等,都可能是合同落空的原因,但是只有其严重到足以造成根本不同的情势,致使履约不可能时,这些原因才构成合同落空。

在英国,构成合同落空的事件大致有:(1)标的物毁灭。(2)战争爆发。

(3)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4)进出口禁令。(5)标的物不存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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