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谈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84页(645字)

通称为“回合”。

关贸总协定主持的由各缔约方参加的,旨在实现贸易自由化的谈判活动。总协定的一种有特色的核心活动。自1947年到1993年已举行8次,即:1947年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1轮多边贸易谈判;1949年在法国安纳栖举行的第2轮谈判;1950年至1951年在英国托尔基举行的第3轮谈判;1956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4轮谈判;1960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5轮谈判;1964年至1967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6轮谈判;1973年至1979年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7轮谈判;1986年至1993年在乌拉圭举行的第8轮谈判。

长期以来,多边贸易谈判以传统的货物贸易谈判特别是关税谈判为主。

随着国际经济和贸易关系的发展,谈判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第7轮谈判的重点,从过去降低关税转向了限制非关税措施的谈判,有关的协议也在总协定的原有条款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扩大了协议的内容和范围。

第8轮谈判,突破了总协定的谈判格局,首次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劳务贸易和投资进行谈判,并就长期未解决的纺织品贸易、农产品贸易、保障条款和争端解决纳入谈判的议事日程。在总协定的主持下,经过多次多边贸易谈判,使各缔约方的关税不断降低。降低税率的范围达6万个税目以上,涉及的商品占世界贸易的一半以上。其中发达国家的工业品平均关税税率已从40%降到5%,为拆除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作出了很大贡献。总协定还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了一系列有关减缓非关税壁垒的协议,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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