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特别基金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09页(250字)

联合国大会的职能机构。

1975年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成立。成员包括五大洲的36个国家和地区。

基金主要来源于成员国和国际组织的捐款。

其宗旨和任务是: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促进这些国家经济恢复和发展;研究和确定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提供赠款和贷款的限额及其经济效果;每年向联大呈交工作报告和建议;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援助经验教训,交流信息等。组织机构有:管理委员会,为领导机构,由36个成员国(地区)的代表组成,任期3年;秘书处,为处理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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