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18页(304字)

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

波斯湾西南沿岸的阿拉伯发展中国家政府建立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81年5月26日成立。

其宗旨是实现成员国间一切领域内的协调和一体化。成员国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

总部设在利雅得。组织机构有:(1)最高理事会。

由成员国首脑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2)部长理事会。

由成员国外交部长组成。(3)秘书处。建立海湾合作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协调统一海湾阿拉伯国家的行动,并推动成员国经济的发展。该组织成立以来,积极活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领域加强合作,对维护和平和稳定,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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