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53页(375字)

亦称“最低限价”。

各国政府及一些国际组织或国际协定为控制或调节进出口贸易、市场状况而对有关商品所规定的最低限度的售价。低于该价即不能出售。为了防止出口商“多头竞价出口”自动降价出售,影响外汇收入,政府可规定出口最低价格,出口商不得再以低于此限价的价格向国外出售商品。

有时,为了减少进口商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而影响民族工业的发展,进口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某些进口商品亦采用最低限价的方法来限制进口,即如果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进口国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限制进口。

在商业代理合同中,委托人往往给代理人规定出售商品时的最低限价,代理人出售委托人所托付的商品时不得低于这一价格,除非特殊市场条件,并征得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可以低于最低价格的价格出售外,其他低于最低价格的销售则构成越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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