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22页(279字)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

构成合作作品的要素有:(1)共同创作的合意。(2)共同创作的行为。

合作作品可分为两类:无法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可以独立使用的合作作品。前者的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同行使。

后者的着作权,归合作作者共有,但每个合作作者对其创作的部分,也可单独行使着作权,但不得损害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合作作品的署名、报酬分配及着作权的行使等,由合作作者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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