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专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1页(500字)

“主专利”或“基本专利”的对称。

依赖于别的专利技术而获得的专利。专利作为一种技术,有着发展的过程,当一个发明创造被授予主专利权后,该专利技术由专利权人独占,除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技术进行改进、增补而再申请专利外,其他人也可以对已经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加以研究、改进和创新,并以新的发明创造申请新的专利。在已有的专利基础上(或在技术上依赖于前一个专利)的发明创造所获得的专利则为从属专利。如对一种产品发明专利中的产品加以改进,所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就是从属专利。从属专利具有以下特征:(1)从属专利技术与前一个专利技术有必然的联系,即在前一个专利技术的基础上所产生。没有前一个专利技术就没有从属专利技术。

(2)从属专利技术所依赖的专利技术是有效的专利技术。已经期满、被放弃、取消、宣告无效的专利,其技术都可以为社会任何人无偿使用。依据无效的专利技术所作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专利不是从属专利。(3)从属专利的实施,必须征得前一个专利之专利权人的同意。如果前一个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阻止了从属专利的实施,从属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对前一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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