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犯补救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57页(555字)

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后,法律规定应给予专利权人救助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的一种民事权利,其权利受侵害时,应当得到法律上的救助。多数国家通常只从民事方面予以补救,但当情节严重时,也可以对侵权人给予刑事制裁。美国、英国、法国等对专利权受到侵犯的,专利法只规定了民事的补救措施,而德国、日本、瑞典等国的专利法则规定了民事补救和对侵权人以刑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主要是给予民事补救,对情节严重的侵权人可依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补救的方法主要有:(1)制止侵权行为。如停止生产假冒的专利产品,停止使用专利方法,拆除侵权行为所使用的设备等。

对已生产出的侵权产品,亦应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2)赔偿损失。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中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损失数额的计算标准,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计算损失:①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总额。②专利权人在侵权前所获利益与侵权后所获利益之差额。③已售出的侵权产品的总价。

④按专利使用费的数额计算。(3)消除影响。因为侵权,大量的假冒低劣专利产品上市,造成了专利权人的信誉损失,所以有必要由侵权人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广告等,恢复专利权人的业务信誉,以消除侵权人的破坏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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