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82页(370字)

当事人各方就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同承担研究开发风险、共同分享研究开发成果而订立的协议。

是技术开发合同的一种。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1)合作各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2)合作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进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研究开发工作。(3)合作各方相互之间协作配合。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是: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进行投资或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或其他各方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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