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26页(926字)

亦称“包清工合同”。

总承包人和业主就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签订了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人又通过再次招标确定施工作业承包人(即劳务分包商),与劳务分包人就实施该项目的劳务包工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项目总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如果劳务分包人(二包)和总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后,劳务分包人再通过招标确定作业承包人(三包),由劳务再分包人(三包)提供劳务,则劳务分包人(二包)与劳务再分包人(三包)又成为第二个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劳务再分包人(三包)只对劳务分包方(二包)负责,不直接同业主和总承包商发生关系;劳务分包人(二包)对总承包人负责,只有总承包人才对业主负责。在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作业施工人的主要义务是包工不包料,即按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务人员,全面负责劳务人员的组织施工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并保证在约定的工期期满时向发包方转交约定的工作成果;而不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等。业主、总承包人或工程项目的分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支付价款和报酬。工程分包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提供特定的工作成果。

劳务提供者只提供劳务,不需支付其他费用,但要对工作成果的质量、期限负责。这类合同的价格通常是以固定总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务分包商要承担因人为或自然的因素劳务造价增长的风险。如工作条件的意外变化、通货膨胀、汇率变动以及税收增加等的风险。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合同首部。包括合同前言、当事各方的全称、地址、签订合同时间、地点及鉴于条款。(2)合同的组成。

即合同由哪些文件组成。(3)分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4)工期。

(5)价格条款。包括计价方式、结算货币名称。(6)保函。

主要是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7)总包人的权利和责任。

(8)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9)施工人员的管理。

(10)材料设备的供应。(11)施工和进度。

(12)合同冲突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即选择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合同争议。

如选定用仲裁解决,则还应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机构。(13)合同的法律采用、不可抗力、合同的保密问题、使用的语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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