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卫生保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43页(228字)

在履行国际劳务合作合同过程中劳务人员发生工伤或疾病的治疗以及费用的负担。

有两种方式:(1)双方商定,按派遣劳务人员的实际人数,由雇主付给受聘方固定医药费。(2)劳务人员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伤或疾病的,到当地国营医院就诊。

如果病情严重,当地又无医疗条件,可转送外地或其他国家治疗。

上述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均由雇主负担。

劳务人员因公或疾病死亡时,其遗体、遗物的处理由受聘方负责,但雇主应负担所需费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