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咨询服务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46页(413字)

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就一方运用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对方提供咨询意见或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由接受意见方支付报酬达成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不同国籍或营业所处于不同国家。提出问题的一方为客户,接受询问并提供意见的一方为咨询人。根据合同,咨询人的主要义务是运用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客户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提供咨询意见;主要权利是取得咨询服务费。客户的主要权利是检验并接受工作成果;主要义务是支付报酬。

合同的标的是咨询服务行为,内容广泛,包括为工程项目提供的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经济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咨询人运用自己的知识、经验、技术专长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服务是普通公知技术,不是专利技术,也不是专有技术。国际咨询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按计价方式不同,国际咨询服务合同可分为计时合同、固定价格合同、百分比合同、定限报价合同、成本加固定费合同、聘期定金合同6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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