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53页(794字)

为旅游者提供的饮食、住宿、交通、参观游览、文化娱乐、旅游工艺品、纪念品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制定旅游价格,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按质论价的原则、适应市场需求的原则、内外差价的原则、薄利多销的原则、分类作价、区别对待的原则。旅游价格的体系由如下因素构成:(1)计划价格和浮动价格。计划价格,是国家制定的统一价格,多是重要的旅游价格,如国际旅游中的包价、旅游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优惠价等。浮动价格,是在规定的品种幅度内实行浮动的价格。

允许浮动的品种和幅度由有权限的物价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2)国内旅游价格和国际旅游价格。

国内旅游价格是向本国公民提供的旅游价格。一般比国际旅游价格要低。

中国,国际旅游价格按其服务对象的不同,还分为:①中国国际旅行社价格,为外国人提供的旅游价格。

②中国旅行社价格,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提供的旅游价格。③中国青年旅行社价格,为海外青年和学生提供的旅游价格。(3)包价、散客小包价、零星委托价。

包价是把旅游者的基本旅游活动的项目费用作一次计算的价格。散客小包价是把旅游者的部分活动项目的费用作一次计算的价格,又称部分包价。零星委托价是为旅游者提供单项旅游服务而定的价格。

(4)旅游价、公务价和国际会议价。

在国际旅游中,向来本国参观游览的外国旅游者提供的价格是旅游价;向来本国执行公务、出差办事的外国旅游者提供的价格是公务价,向来本国参加国际会议的外国旅游者提供的价格是国际会议价。(5)旅游差价和优惠价。

旅游差价是同种旅游商品在零售和批发、旅游“热点”地区和旅游“冷点”地区、旅游旺季和旅游淡季之间存在的价格上的差额。旅游优惠价是在明码公布的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的价格。

中国对旅游价格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物价部门和旅游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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