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地区别畜产组合总代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95页(208字)

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法》规定:(1)组合员超过100人的组合,可依据章程之规定设立总代会,以替代大会。(2)总代须是组合员,总代的定额数为10人至100人。(3)总代的任期为2年。但是,当任期在任期期满之年度决算期的最终月以后和关于该决算期的定期大会之前期满时,其任期可延至该定期大会结束之日。(4)组合的任员或职员不得兼任总代。(5)关于大会的规定准用于总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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