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66页(401字)

中国交通部制定的关于公路汽车旅客运输的行政规章。

1981年4月1日施行。旨在为广大城乡旅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旅行条件。由总则、3章和附则构成,共25条。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

凡是公路汽车客运及行李、包裹的营运均按规则办理。(2)安全服务。

规则分别对车辆、驾驶员、车站、站务员和乘务员、旅客在公路安全服务中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3)旅客运输。

公路汽车客运可分为普通客运、直达客运、城乡公共客运、旅游客车及包车等不同营运方式。规则具体规定了车票及其发售;乘车;签证改乘;误乘和漏乘;丢失车票;卧票;退票;班车停开和改道运行;小件物品寄存;旅客遗失物品、旅客发生急病、意外伤害和死亡的处理;旅客责任事故;包车等有关旅客运输事项。

(4)行李包裹运输。规则对承运、交付、无法交付的行包处理、变更、行包事故的处理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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