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保险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39页(445字)

亦称“统保保险单”或“报告式保险单”。

对保险标的存放,运载地点不固定或保险金额在规定限额内时有变动者所签发的保险单。一般多适用于对仓库、工厂中仓储物资等流动性财产的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流动保险单是海上保险中船名未定保险单中的一种。它是一种连续有效的保险单,即一般只规定撤销保险单的方式,如果双方不按约定方式提出撤销要求,则流动保险单继续有效。

在流动保险单中一般要列明货物类别、投保险别、载货船舶等级及航行区域,以及规定一个保险总金额。载运货物的船名及其他特定条件则留待以后由投保人分批申报。投保人于每次保险货物载运后向保险人申报投保金额,保险人则从约定的保险总金额中逐步扣除,一旦扣完,流动保险单即失效。在流动保险单中,保险人为防止承保风险过分集中,通常在保单内加列一定的限制性条款,主要有“每船限额条款”即规定装在同一船内的保险货物的最高限额,以及“地点条款”即规定存放在某装运地点的保险货物的限额,对超出限额部分,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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