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45页(204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承保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条款。

条款规定,对空运途中因发生战争等行为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其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装上启运地的飞机开始,直到卸离目的地的飞机为止。

如货物不卸离飞机,最长以飞机到达目的地后15天为限。被保险货物如须在中途转运,保险责任则在转运地自卸离飞机时即告终止,待装上飞机续运时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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