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81页(1187字)
经营外币和以外币计价的票据、有价证券买卖的交易场所。
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国货币制度不同,为了实现国际货币收支,必须实行货币兑换,即买卖不同的货币,外汇市场正是买卖外汇的场所。
能够进入外汇市场的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及以其计价的票据和证券。人民币是非自由兑换币,不能进入其他国家的外汇市场。
外汇市场的主体有中央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外汇经纪人和买卖外汇的客户(如进口商、投机者及其他外汇供求者)等。中央银行参与外汇市场活动并对市场进行监督和干预。
外汇交易形式有:(1)外汇银行与外汇经纪人或客户之间的交易。(2)同一外汇市场上各外汇银行之间的交易。
(3)不同外汇市场上各外汇银行之间的交易。(4)中央银行与外汇银行之间的交易。(5)各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易。外汇市场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按有无固定场所分为:①定点交易市场,凡参加外汇交易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在外汇交易所进行交易,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的外汇市场。
②非定点交易市场,买卖双方通过电话、电传等电讯手段进行交易,如伦敦外汇市场。由于外汇交易一般都通过现代化通讯手段来进行,十分快速方便,因此各国外汇市场的交易大都具有国际性,世界各个金融中心的外汇市场都已相互联接,形成网络。(2)按外汇市场的空间范围可分为:①地区性的外汇市场。
仅限于当地居民参加,在市场上买卖的货币也仅限于本国货币与少数几种外国货币。
②国际性的外汇市场。除当地居民外,境外居民也可通过现代化的工具来参与外汇买卖,市场上使用的货币种类较多。
(3)按外汇市场的组成可分为:①广义的外汇市场。包括外汇银行间交易场所及一般客户与外汇银行间交易场所。
②狭义的外汇市场。
仅指外汇银行间的交易场所。(4)按有无最小成交额的规定可分为:①批发性的外汇市场。指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场所,通常有最小成交金额的限制。
②零售性的外汇市场。指银行与顾客之间交易的场所,无最小成交金额的限制。(5)按交割的日期可分为:①即期外汇市场。亦称“现汇市场”,外汇买卖双方成交后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
②远期外汇市场。亦称“期汇市场”。
买卖双方先订立买卖合同,规定外汇买卖的数量、期限和汇率等,到约定日期才按约定汇率进行交割。目前具有国际影响的外汇市场有伦敦外汇市场、纽约外汇市场、东京外汇市场、巴黎外汇市场等。
当今外汇市场的主要特点是:(1)全球的外汇市场从时间和空间上联成一个国际外汇大市场。(2)各地外汇市场的汇差日益缩小。(3)汇率涨落不定,外汇市场动荡剧烈。(4)各种金融场所不断涌现。
(5)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干预加大。外汇市场的主要作用有清算、信贷、套期保值、投机等等。中国实行外汇管制,大部分外汇收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由指定银行经营,小部分外汇可进入外汇调剂市场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