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94页(987字)

亦称“国际贷款”(International Loans)。

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国际信贷指一切跨国的资金借贷活动。包括国际银行信贷、出口信贷、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信贷和国际资金市场业务等。狭义的国际信贷则指商业银行对国际贸易进行的资金融通和对外国银行、政府、公司或私营企业发放的贷款。国际信贷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和中长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根据贷款的机构,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地区性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各国政府或官方机构对外国政府或官方机构的贷款,各国的银行对外国的银行或工商企业贷款;根据贷款的用途,分为解决国际收支困难的贷款,项目贷款,出口信贷,专业性贷款,金融交易性贷款等。在国际信贷活动中,贷款双方当事人须签订贷款协议,内容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费用、贷款的支付和偿还办法等。

有的贷款协议还约定贷款的用途和使用范围、物资采购的方式和程序等。国际信贷是随着国际间商品生产和流通,国际货币信用制度和国际资金市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传统的国际信贷是以国际资金市场的银行信贷为主要形式,信贷资金一般由资金市场所在国提供,信贷活动受资金市场所在国的金融法律政策和市场机制的制约与调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国际金融业务的发展把国际信贷活动的范围、方式和规模都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国际信贷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不同方面的作用。积极作用表现在:(1)战后全球性和地区性国际货币体系和各国银行对外业务都把国际信贷列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促进战后世界经济贸易的恢复与发展。

(2)银行国际信贷业务的发展,使各国不同对象、不同用途、不同数额和期限的资金需求及时得到满足,从而对有关国家的经济发展计划得以如期完成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3)专项性、专业化和优惠性国际货款的提供,有力支援了某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开发建设的特殊资金需求。(4)加速了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的进程。国际信贷的消极作用表现在:(1)竞争性的、牟取高收益的国际贷款助长了追求暴利性的国际金融交易的膨胀,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使某些国家经济政策的实施受到极大冲击。(2)条件苛刻的国际贷款对借款国的政治歧视和经济控制,使借款国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给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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