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贷款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02页(290字)

亦称“互惠信贷安排”。

各国中央银行之间达成的关于备用信贷的正式安排的协议。根据协议给予对方的信贷,称“互惠信贷”(swap Credit)。

主要内容是:两国中央银行相互开立对方货币的帐户,并规定相互动用对方货币的额度。

当需要时,可用本国货币换取对方货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一般3个月以后按原来商定的汇率换回本国货币。互惠信贷安排有助于减少由于对一国货币进行投机性抢购而可能出现的问题。该方式是西方国家为了缓和60年代初期的美元危机进行的一种国际货币合作。1973年以后,主要的西方货币普遍实行了浮动汇率,这种协定的作用已大为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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