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29页(436字)

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中符合法定条件的被保险人。

投资保险机构只承保具备合符资格的投资者所申请的投资保险。本国人(自然人和法人)为合格投资者,这是国际上普遍作法。但是,各国法律对合格投资者具体范围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例如,美国法律规定合格投资者为:美国公民根据美国法律设立的,并主要由美国公民所拥有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社团;95%以上的资产为美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社团所有的外国籍的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社团;给予保险或保证时所最后确认的合格投资者。德国法律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本国国民和在德国设有住所或居所,并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日本法律规定只给在海外投资的日本国民和法人以投资保险。

中国给予合格投资者的海外投资保险,主要根据有关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确定,有两种情况:(1)与东欧多数国家的协定,一般规定合格投资者只包括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2)与西方多数发达国家的协定,一般规定投资者即包括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也包括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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