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利润分配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51页(266字)

合资企业依法享有的,按照合资企业合同规定分配利润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权主要包括:(1)有权决定本企业纳税后的利润分配方案。(2)决定企业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发展基金及其税后利润的比例。

(3)有权按合营各方的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净利润,决定利润分配的方式。(4)有权拒绝各种摊派。(5)外国合营者有权将分得的利润依法汇出境外。(6)外国投资者应分得的利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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