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投资公平待遇的国际法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9页(364字)

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多边条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组织的兴起,一些国家、民间组织和国际机构基于对保护国际投资的重要性的认识,极力提倡以多边条约的形式制定一个国际投资法典。1949年国际商会起草了《关于外国投资公平待遇的国际法典》。主要内容是:(1)禁止特别根据投资者的国籍的损害投资为目的所加的“歧视性的、政治的、法律的或行政上的措施”。(2)在征收外国投资的情况下,必须根据国际法给予“适当赔偿”。

(3)国家应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义务,同意外国投资者将资本、利息、红利及其他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收益和资金自由转移。1960年,国际商会在卡拉奇召开商人会议,对法典进行审议,结论集中于“充分、有效、及时”的赔偿支付,投资的公正待遇以及合营企业的重要性等问题。

法典未能生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