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护在外国的私人财产权的国际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9页(328字)

德国促进外国投资保护协会公布的国际投资法典草案。

1957年,德国一商人团体在科隆建立德国促进外国投资保护协会。其主要活动是讨论和采纳旨在保护外国投资的“大宪章”(Magan Charta)。

1957年11月,协会公布了公约草案,主要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最大可能范围的保护”。

主要内容包括:(1)保证外国人享有国民待遇,对外国人取得及享有的财产权,除少数特别领域外,不受任何限制。(2)限制资本输入国对外国人财产的征用,并规定了赔偿的形式与范围,给予充分、迅速的赔偿。(3)列举国家违反公约的各种制裁,并规定设立国际求偿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Claims)。但公约草案未被接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