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10页(372字)

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签订的关于成员国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后建立多边清算支付制度的协定。

1955年8月签订,1958年12月27日生效。主要内容是:(1)建立多边清算制度,成员国之间的结算差额应以黄金、美元以及其他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支付。(2)各成员国自行决定本国货币和黄金、美元或其他货币的买卖价。(3)设立欧洲信贷基金,帮助缔约国解决在收支平衡上出现的困难,会员国与基金成员相互间的债务用记帐单位计算。欧洲货币协定的任务是在实行货币自由兑换以后,解决成员国之间多边结算和提供短期贷款的问题,也是为了继欧洲支付同盟协定之后进一步解决成员国贸易差额的清算问题。协定所建立的多边清算制度,促进了西欧的经济联合。

欧洲货币协定也使用了“欧洲记帐单位”,为后来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和欧洲货币单位准备了条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