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40页(792字)

以货币量度为主,兼用实物量度和劳动量度,采用专门的方法,对会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综合记录、计算和报告。

是为会计单位进行考核、分析、预测、决策、计划或编制预算提供经济信息的技术和手段。基本方法有:(1)设置帐户。(2)审核与填制会计凭证。

(3)复式记帐。(4)登记帐簿。(5)成本计算。

(6)财产清算与估价。(7)编制会计报表等。它们按一定顺序,互相配合地、综合地运用于日常核算和总结核算中,形成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方法体系。

有人认为会计核算还包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预测、决策和分析,为单位事前决策和事中控制提供信息和建议。会计核算的内容,以股份制企业为例,主要有:(1)资金的来源和形成渠道,包括国家资金、外商投资、其他单位投资、个人投资、企业积累、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及预收款项等。(2)资金的占用和存在形态,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专项资产等。

(3)费用的发生和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及期间费用。(4)收入的取得,包括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5)利润的形成和分配,前者包括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后者包括上交税金、上交利润、支付股息和红利、企业留用利润。

中国,会计核算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计划、财务制度进行,力求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正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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