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出纳手册

什么是商业汇票及其适应范围?

书籍:出纳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纳手册》第221页(876字)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7月颁布的《商业汇票办法》规定,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前者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后者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

银行承兑汇票适用于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三资企业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的商品交易。其他法人和个人不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在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上述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一般指供货和购货单位。在商业承兑汇票中,汇票上的当事人是:发票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或者交易中的付款人,即买方。承兑人,发票人如是卖方,承兑人为买方;发票人如是买方,本人为承兑人。付款人,是买方的开户银行。受款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在银行承兑汇票中,汇票上的当事人是:发票人是承兑申请人;付款人和承兑人是承兑行,即承兑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受款人是与发票人签订购销合同的收款人,即买方。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关于最长承兑期限,《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为九个月,而《商业汇票办法》则修订为六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也可按供货进度分次签发汇票。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其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