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民国森林管理体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24页(182字)
1914年11月3日,民国政府公布《森林法》。共6章32条。其中,第1章规定:确无业主的森林及依法律归国有的均编为国有林。国有林除由农商部直接管理外可委托地方官署管理。凡关系江河水源或面积跨越两省以上或关系国际交涉的国有林应由农商部直接管理。公有或私有森林农商部认为与经营国有林有重大关系的可以相当价值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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