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75页(2218字)

以其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属于流转税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它属于工商业税的一部分,1958年简化税制时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印花税一起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73年又进一步与企业缴纳的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以及盐税合并为工商税。1984年10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时,营业税从工商税中分解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税种。为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体系,1993年税制改革时,适当调整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完善了营业税的计算征收方法。

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1)征收范围广。(2)收入较稳定。

(3)营业税是价内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提供税法规定的应征营业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不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目前营业税分设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全国统一规定的营业税税率有两档: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政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其余(娱乐业除外)按5%的税率。

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5-20%的幅度内决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营业额。

营业额包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在价外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企业从事多种不同的营业项目,如既经营旅游业,又经营运输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项目的营业额,分别计算应交税金。对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率从高原则,使用企业经营项目中最高税率并按各种项目营业额的合计数计算应交税金。

企业既从事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税劳务,又兼营增值税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

如有利于税收征管,促使企业分别核算,对没有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对应税劳务与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当天。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1个月。每个单位或个人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关于扣缴义务人,有如下规定:(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对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收入,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营业收入免征营业税。(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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